今天搭上一台計程車,跟司機聊到郭冠英的發言,司機怒回一句:
「台灣人如果有志氣,像郭冠英這種人就不會唱秋(tshàng-tshio)太久。」
(評論狼師陳星權勢性交) 郭冠英這麼說:「我現在還有色心,如果我能找到未成年、很美麗的少女,我照樣去搞。」
(評論228事件) 郭冠英說:「二二八那年,台北簡直是天堂,沒有一個人死」、「高雄、台北、基隆、嘉義打殺最烈,也不過死300人」
以下這張圖,只是再整理一些,他歧視羞辱、仇恨的發言。
這種人,台灣的法律竟拿他沒辦法。如果不是說出自己是中共代理人的言論,我們也沒辦法剝奪他的退休金。
如果他不是公務員,我們也不能用《公務員服務法》將他撤職。
台灣需要的是,如法國、德國的反族群歧視、仇恨的相關法律。請參考下文連結。